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包括變更原因、自願承擔法律及其他相關責任等。);
2、《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證的,需提供助產士、知情人的證言材料,以及出生地社區、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3.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4.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更正的證明和原始檔案記錄;
5.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戶口本個人信息錯了,可以改。壹般來說,妳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包括變更原因、自願承擔法律及其他相關責任等。);
2、《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證的,需提供助產士、知情人的證言材料,以及出生地社區、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3.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4.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更正的證明和原始檔案記錄;
5.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辦理戶口需要哪些資料?
賬戶註冊所需材料:
1.新生嬰兒(包括計劃外或非婚生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入戶申請表。
2.出生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雙方父母的結婚證:登記需要帶上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是判斷父母是否達到結婚年齡,是否私下結婚。沒有結婚證,不能登記。
5、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剪下的《出生醫學證明》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6.如果是二胎,需要帶其他材料,社會撫養費票據,然後辦理二胎準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