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成員中除了夫妻還有孩子。在區分遺產和家庭財產時,應註意: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過創作獲得報酬或者獎勵的物品,接受贈與、遺贈和繼承取得的財產,應當歸未成年子女所有,但只能暫時由父母代理。父母死亡,遺產分割時,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與父母遺產分開,不能作為父母遺產分割。
對於已經參加工作(勞動)並直接參與家庭財產積累的子女,應當肯定他們在家庭中擁有財產的權利。父母死亡,遺產繼承範圍確定後,子女直接參與家庭財產積累的份額,應從* * *和* *所擁有的家庭財產中分割,而不是從父母遺產中分割。
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與整個家庭所欠的債務區分開來。以被繼承人名義所負的純為個人使用的債務,屬於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債務,應歸入其遺產,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其他財產權利清償。但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所欠的債務,雖然確實用於全家共同需要,但屬於家庭共同債務,應當以家庭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夫妻分割遺產時,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先將*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歸被繼承人繼承。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第壹百五十六條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