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並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
這三個條件缺壹不可。因此,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要程序。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喪失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時效是指具有訴訟權利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否則法律規定其申請仲裁的權利消滅的壹種時效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我國《仲裁法》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勞動爭議案件適用規定的法定行使權利期限。因此,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相關,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在於仲裁時效。
如果要對勞動仲裁案件提起訴訟,必須是雙方都進行了勞動仲裁並取得了仲裁函。這時候不服仲裁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知道仲裁時效有多長,最好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
勞動仲裁要走哪些流程?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聽證和裁決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應當被駁回,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當宣布仲裁員名單,並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辯論,最後做出裁決。
勞動仲裁前置程序適用於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不送達才可以提起訴訟。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後開庭審理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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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妳對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