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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小區樓下開酒店嗎?

妳不能在居民區樓下開餐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壹條規定,禁止在未設置專用煙道的住宅樓、商住樓內和商住樓內與住宅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館汙染防治辦法》自6月165438+10月1日起實施,新開餐館與周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築物的距離至少為9米。餐廳增設外接煙管需征得煙管周圍20米內所有建築業主同意,油煙排放口距離居民樓至少20米。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壹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排放達標,防止汙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

禁止在未設置專用煙道的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和商住綜合樓內與住宅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安徽、江蘇等省區實施了各自的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明確限制樓下開餐館。這種現象得到了抑制。盡管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樓下餐廳擾民的問題還是沒有太大改善。

早在2001,《呼和浩特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就已經實施。“市區的住宅樓和商住混合樓禁止經營餐飲業;已經經營的餐飲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變更。”白紙黑字寫著,好像比其他地區還嚴。那麽14之後,這個問題在呼和浩特市並沒有得到改善,但是在所轄的七賢區卻隨處可見。

今年8月,修訂後的《大氣汙染防治法》獲得通過,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和與居民住宅樓相鄰的商住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違反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

“禁”字寫進法律,讓很多苦難的居民看到了希望,也提醒有關部門保護居民權益,不要裝聾作啞,要有所作為。

身為基層工商所所長的郭德坦言,未來減少樓下餐館的增量相對容易,但消化目前龐大的餐館存量卻很難。記者了解到,大部分餐館成本較大,吊銷營業執照顯然過於“簡單粗暴”。畢竟在發放營業執照的時候沒有太多的障礙。

郭德成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其限期改變經營性質,比如將餐館變成蔬菜店、水果店等,以保證商戶的利益,減少轉型中的障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人民網-在居民樓樓下開餐廳:為什麽不斷有人打擾,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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