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毀了醫生的職業生涯。陶勇是朝陽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教授、博士。從這壹系列的頭銜中,我們可以看出陶勇是壹個非常優秀的眼科醫生,被告可以說他將個人的不滿發泄在醫生身上,並持刀進入醫院隨意傷人。陶勇受的傷最重,除了後腦和脖子,最嚴重的是陶勇的手被割傷了。受傷程度嚴重,導致他無法拿起手術刀,無法給病人做手術。這對壹個醫生來說可以說是非常致命的,徹底毀了陶勇的職業生涯。
二、故意損害他人健康對於每壹個公民來說,我們都有專屬的生命健康權,任何人都無權損害他人的生命健康,陶勇等幾位醫生也是如此。但被告人持刀任意傷害他人健康,造成陶勇等4名醫生不同程度被砍傷。這種故意傷害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應該嚴懲。
第三,讓社會失去壹個好醫生。陶勇無疑是壹位優秀的眼科醫生。作為壹名醫生,他的職責就是盡可能的治好沒來看病的病人,但是因為手受傷,拿不起來手術刀。對患者來說,他失去了壹個值得信賴的好醫生,對社會來說,他也失去了壹個優秀的人才資源。雖然陶勇可以為醫學研究做出貢獻,但遺憾的是他不能做外科手術。
無論從任何方面來說,死緩都是非常不能接受的。對於這樣的罪犯,只有給予他應有的懲罰,他才能被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