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查,必須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或者有檢查證的警察檢查個人物品,包括手機,否則其他人無權查私人信息。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當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
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談話的內容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制度的發展與現代傳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信息處理和傳輸技術的快速發展,個人通信的內容很容易被竊聽或竊取。因此,保證個人通信的安全成為隱私的重要內容。
在當代社會,非法跟蹤他人或者采取壹些非法手段查看他人手機內容都是違法的。這樣的行為會產生很壞的影響。比如夫妻說沒有對方同意,就可以隨意查看別人的手機。構成侵權的將按侵犯隱私處理。
哪些情況屬於侵犯隱私: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非經權利人明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通過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偷窺、拍攝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記錄、公開、偷窺、竊聽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五)收集、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