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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無法送達的,自動退回。郵費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

拒收快遞後郵費誰來承擔,主要看拒收原因。拒絕的理由不同,費用由誰承擔也不壹樣。

1,有理由拒絕。當收到的貨物與購買的貨物不壹致時,可以拒收。運費由寄件人承擔。

2.當收到的貨物損壞或丟失時。交貨延遲太長。送貨員的服務態度太差了。買家有理由拒簽。運費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

3.沒有理由拒絕簽收快遞。如無正當理由,無故拒絕簽收貨物。運費應由買方承擔。運費是單程運費。

4.買方沒有理由在沒有檢查貨物質量和是否有損壞的情況下拒簽。運費應該由買家承擔,買家可以追究責任。

5.因快遞公司原因被拒收的快遞。寄件人有理由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6.由於快遞公司聯系不上收件人,包裹只能退給寄件人。運費應由寄件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發件人必須支付雙倍的運費。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快遞被退回怎麽辦?

聯系快遞公司,了解具體情況,申請提貨或者直接寄回。通常沒有簽收的快遞會以同樣的方式退回寄件人地址。我們看看物流有沒有退回來簽字。

1.如果收件人想要這個物品,而快遞員還沒有退給寄件人,簽收人需要馬上告訴寄件人為什麽不簽收,讓寄件人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可以重新發給收件人重新簽收。

2.如果收件人不要,及時反饋給寄件人說明情況,進行退款。快遞服務組織應當在投遞前聯系收件人,在快件無法投遞時采取下列措施:

a)第壹次投遞失敗時,快遞服務機構應當主動聯系收件人,告知第二次投遞的時間和聯系方式;

b)無法再次投遞的,可以通知收件人上門取件,並告知取件地點和工作時間;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寄遞的,應當告知額外費用;

c)無法聯系到收件人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在完全延誤時限到達前聯系寄件人,協商處理方式和費用,主要包括:寄件人放棄快件的,應當簽署快遞服務機構的快件放棄聲明,快遞服務機構按照函件處理快件;寄件人需要退回快件的,應當支付退回費用。

d)無法聯系到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快遞服務機構可以在快件保存至少3個月後,按照有關規定對快件進行處置,但難以保存的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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