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及的鑒定壹般有三類:傷殘等級鑒定、工期延誤、護理期、營養期三期鑒定、護理依賴鑒定、後續治療費、康復費鑒定、假肢及其他輔助器具費鑒定、斷電損失鑒定、財產損失鑒定、屍檢報告、因果關系鑒定、參與鑒定。主要是個人評估、財產評估和其他評估,其中涉及個人的評估原則上應根據相應規定的評估時機進行,過早或過晚都會導致評估結果不準確。
對於當事人來說,鑒定越早,鑒定結果越嚴重(傷情有壹定的恢復時間)。但不代表出院後就能馬上辨認出來。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自行委托鑒定人有權提出重新鑒定。壹旦在訴訟過程中發生重新鑒定,鑒定機構會更加嚴格審查,鑒定時間來不及,導致鑒定結果不理想。
二、鑒定註意事項壹個客觀公正的鑒定首先應該保證程序公正。目前大部分法院都有訴前鑒定或專門的技術部門處理鑒定相關事宜。壹般案件應委托法院鑒定。此時的鑒定機構壹般是地級市的鑒定機構。
鑒定是壹個相對主觀的驗證過程,有壹定的標準,導致有壹定的浮動範圍。簡單來說,六根肋骨骨折或者四根骨折兩個畸形愈合都是10傷殘,所以肋骨數量是固定的,畸形愈合有壹定的浮動範圍。再比如,踝關節喪失50%以上的功能。雖然有壹定的標準對應50%,但並沒有出現在具體的鑒定意見中。所以這種情況也會有壹定的浮動幅度。
第三,訴前證據是證據,要做好訴訟準備。證據不是無中生有,而是不斷補充和強化的。
交通事故屬於侵權案件,壹般需要準備三類證據,即侵權行為、侵權損失和因果關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壹般事故認定書既體現了侵權行為,又劃分了責任,因此最重要的相關損失計算問題依然存在。
損失的計算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停工損失等。,而且每壹項都要有相應的標準和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