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實習期內,必須張貼統壹的實習標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12個月。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的執業標誌。不按要求粘貼或懸掛實習標誌,罰款20元。由於練習標誌尺寸較大,使用時需要註意粘貼位置不能影響駕駛員視線。
2.車貼不能用特殊車輛的特殊顏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雖然可以修改車身顏色,但是消防專用的紅色、工程搶險專用的黃色、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藍色屬於特種車輛專用顏色,普通車輛不能使用。
3.汽車貼面積不得超過車身面積的30%,超過部分應報批。
如果車貼面積過大(30%以上)且未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這將導致車與行駛證照片不壹致。“警察叔叔”會認為車輛非法改裝,罰款500-1000元。此外,當車輛出險時,保險公司很可能拒絕提供相關賠償服務。像整車改色這樣的“大工程”,改造完成後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
4.車貼不得影響安全駕駛,必須健康向上。
根據我國法律,對噴塗、粘貼標誌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機動車,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在車窗等明顯遮擋視線或遮擋車牌的地方貼車貼,交警會進行處罰。過於輕浮、浮華、挑釁、暴力血腥、無視社會規範和道德底線、低俗等車貼應盡量避免。
車身可以貼標簽,但要遵守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噴塗、粘貼標誌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
交警部門沒有辦法確定壹些個性化車貼是否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查處難度大。但交警部門提醒,廣告車貼是不允許的,幽默、調侃的車貼是以不影響他人駕駛為前提的。超過單個車身面積20%的個性化車貼是違法的,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