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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同意當事人申請筆跡鑒定違法嗎?

法院在法定舉證期限內不同意申請筆跡鑒定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如果筆跡鑒定結論與案件審理結果有重要關系,法院不應不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同意是因為超過法定舉證期限後,法院的判決才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申請筆跡鑒定的法院不允許再次提出申請。如果仍被拒絕,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對於被告申請的筆跡(筆跡)鑒定,如果申請的內容是筆跡是否為原告所寫,而原告拒不配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將作出不利於原告的認定,被告對該證據的主張將依法成立。筆跡鑒定應用中的註意事項:

1、樣品來源不清(有樣品或樣品來源不明):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取樣品、樣本,依法做好相應的提取記錄,確保用於鑒定的樣品、樣本來源清楚合法,有證據證明。

2.不使用原筆跡鑒定樣本:在筆跡鑒定中,如果委托申請人提交的對比樣本是復制品,雖然可以保留動筆特征中的線條筆畫特征和連筆特征,但會失去原筆跡固有的層次感,給筆跡鑒定帶來不利影響。盡量用原件,不要用復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況下,需要使用復印件或照片進行鑒定,應註意以下幾點:

(1)原件要用復印件或照片等多種方式復制,多種反映方式要對比,綜合利用。

(2)送檢的照片,尤其是放大或圖像處理過的照片,必須與原件進行比對,經核實後方可用於鑒定。

(3)檢驗中的每壹個分析判斷都必須經過實驗驗證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4)在筆跡檢驗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計算機圖像處理技術,提高檢驗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當代社會,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經常有人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而申請筆跡鑒定。通常法院會允許,除非確實無法認定。如果有鑒定條件,但不被允許,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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