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至少23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
6.取得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學碩士、博士或者非法學碩士、博士,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不允許擔任法官的人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律師或者公證員的執業證書被仲裁委員會吊銷或者撤銷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面可以看出,壹個法官需要有中國人的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二條
要成為壹名法官,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及本科以上學歷;或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的,可以分別放寬到四年、三年;
(七)新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申請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定,擔任法官的學歷可以放寬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壹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