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家對占用基本農田有什麽規定?

國家對占用基本農田有什麽規定?

中央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非農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國務院批準。非農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確實不能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依法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無論多少,都必須報國務院批準。

批準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補充耕地方案時,應當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補充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和質量。占用基本農田的表土應當剝離,用於補充基本農田或者新開墾的耕地。

擴展數據:

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壹)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十畝以上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汙染的。

  • 上一篇:如何獲取樓上噪音的證據
  • 下一篇:貞觀元年的大臣翻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