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需要通過錄音取證,建議委托具有噪聲檢測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噪聲鑒定。
2、能主動與噪音侵權人協商,記錄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的對話,保存對方承認產生噪音的證據。
3.如果和對方溝通無果,可以嘗試尋求物業介入協商,可以要求物業出具相關證明。
4.如果受害人受到噪聲汙染損害,醫院診斷的詳細醫療報告也可以作為證據之壹。
噪音影響了他人生活,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報警,讓公安部門處理。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鄰居家有噪音,噪音可能會讓鄰居很難休息好,顯然構成侵權。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首先要有證據,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比如用視頻,拍照,都可以驗證。另壹個噪音標準是否足夠大,需要證明,因為音量是用分貝來表示的,是達到70分貝還是80分貝以上,都需要這種證據。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權本質上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具體而言,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壹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權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壹定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有以下幾種證據: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