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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元年的大臣翻譯

1,翻譯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孫昌無忌被皇帝召見,劍未脫,進了東上格門。結婚後,壹個獄門隊長發現了。尚書右仆槍斃馮德義,認為罪該處死,因為監獄長沒有發現;孫昌無極誤將壹把刀帶入房中,應罰苦役兩年,並罰銅二十斤。唐太宗服從了這個處分。

來自大理的年輕女孩戴舟反駁道:“船長沒有意識到孫昌無極帶刀進來只是壹個錯誤。朝臣對皇帝不能稱之為失誤。根據法律,在為皇帝準備的湯、飲食和船上犯錯誤的人都要被處死。如果陛下還記得孫昌無極的貢獻,就不會被司法部門審判;若應依法,罰銅不合理。”太宗說:“法不是我自己的法,是世界的法。怎麽能因為孫昌無極是國家的親戚就枉法呢?”然後命令討論和定罪。馮德毅堅持像以前壹樣做決定,太宗會聽他的決定。戴周反駁說:“壹個上尉因為孫昌戊己被定罪,在法律上應該從輕處罰。如果他們被判過失,情節相同,但生死立即不同,所以我堅決請求考慮。”太宗免了獄門口壹個校尉的死刑。

2.原文

貞觀元年,吏部大員孫昌戊己被召見,卻不懂劍,進了東亭門。出了亭子門,監門的壹個校尉開始感慨。尚書右仆槍斃馮德義的提議,讓監獄門口的壹個校尉沒感覺到,罪大惡極,死有余辜。無忌誤帶刀入,判二年,罰二十斤銅。唐太宗跟隨其後。

大理州少卿戴舟反駁道:“壹個校尉不認為戊己帶刀進來是個錯誤。最大限度地尊重丈夫、官員和子女,他們不能被稱為錯誤,他們必須遵守法律:‘那些犯錯誤不如法律為帝國湯,飲食和劃船,都將死亡。“陛下若錄其功,非賢治所定;若依法,罰銅不合理。”唐太宗說:“佛法不是我壹人之法,而是天下之法。妳怎麽能對國家的親人壹無所知,還想抓法律?”就更定了。德儀壹堅持討論,唐太宗就跟著討論,他當天就反駁說:“壹個校尉有罪無知,在法律上應該從輕。他若談錯,那是壹種感覺,但生死有別,敢自討苦吃。”太宗幸免於校尉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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