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科目。治安處罰的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應用的基礎不壹樣。治安處罰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處罰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
3.不同的處罰。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只有三種:警告、罰款、拘留;除行政處罰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
4.適用法律文件的不同格式;
5.違約金支付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的罰款、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壹般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收繳由銀行執行;
6.不同的實現;
7.不同的權利救濟。
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都是針對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行為的;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法,治安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處罰只能依據刑法;
3.處罰不同:行政、治安處罰較輕,刑事處罰較重;
4.處罰機關不同:行政處罰是相應的行政機關,治安處罰是公安機關,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
總結壹下,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主體不同;應用基礎不同;刑罰不同;適用法律文件的不同格式;違約金支付方式不同;執行力不同;正確的救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