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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個人設立公司的要求如下:

1.有股東的,股東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2.有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3.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到工商局核驗,申請設立登記;

4.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的設立,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完成申請手續,由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公司的設立是公司組建的完成,即申請設立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批的完成,即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和諧統壹。公司的組建雖已完成,但未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批,不能視為成立,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設立,無論是采用嚴格標準還是審批方式,都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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