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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是什麽意思?

父母離異就是父母離異。

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調解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父母離異的兒童的監護權:

離婚後,父母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判斷標準是: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跟媽媽住;

2.父母雙方爭奪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3.對於八歲以上的孩子,尊重孩子在撫養權問題上的意見。

父母離異,孩子上學需要材料:

申請人或者受委托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當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字。

1、1申請人及陪同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驗原件。16周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父母離異,不需要提供非法定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親或母親、不信任人、國籍、領土和外國身份,領取國家、領土和外國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綜上所述,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影響是長期而深遠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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