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遺囑首先要寫清楚立遺囑人的壹些基本身份信息,然後對遺囑的具體內容做出明確說明。比如自己擁有的部分房產如何分配,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妳也可以說明壹下。
遺囑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壹)、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見證。如果制作記錄遺囑,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2)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立遺囑人將遺囑贈與他人的,還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為立遺囑人。遺囑人的遺囑在遺囑人面前宣讀後,經遺囑人認可,並標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公證遺囑,遺囑人請求當地公證處公證。經過公證的遺囑在法律上具有最強的證據效力。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處對遺囑內容保密。
(5)無論以何種形式立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如果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就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的遺產。
(七)遺囑內容必須具體、明確、真實。如果遺囑內容模糊籠統,很可能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會因為對遺囑理解的模糊而難以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