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訴方的地位是雙重的,即壹旦本案被告提起反訴,反訴方的地位就會發生變化。本訴訟原告成為反訴被告,本訴訟被告成為反訴原告。反駁不會改變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無論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是原告反駁被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和被告的訴訟地位都不會改變。反訴是本訴訟的被告在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外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形成新的訴訟。反駁是被告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列舉事實或理由,否定原告提出的理由和事實,不服原告的訴訟請求,但這種反駁不會向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或主張權利。反訴並不是適用於每壹個案件,其適用前提是本訴訟與反訴的訴訟請求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超出此範圍不能適用反訴。反駁適用於所有案件,無論雙方的主張和案件的性質如何。反訴是壹種新的訴訟請求。壹旦反訴成立,反訴方勝訴,本訴訟原告必須承擔責任。即使本訴訟原告撤訴,也不影響法院對反訴的審理,也不影響本訴訟原告承擔責任。有時,當被告反訴的金額超過原告反訴的金額,並得到法院支持時,本訴訟原告最終會對本訴訟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和支付義務。如果反駁方成功,作為被告,只是免除自己的責任,而不能讓原告反向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 *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