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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方法讓學生不再輟學,繼續學習?

控制學生輟學的方法有法律控制、管理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扶貧控制、情緒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壹,依法控制輟學。

大力宣傳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強師生和家長的法律意識;加強教育執法,要求司法部門依法強制教育後仍拒絕送孩子上學的父母或監護人履行義務;加強對初中生外出打工的監控,協調相關部門打擊童工等違法行為。

第二,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完善控輟保學制度;改革教學方法和評價體系,嚴禁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學習的唯壹標準;嚴格學籍管理,做好轉出、轉入等各方面工作,防止學生因管理不善而輟學。

第三,質量控制。

教師要對所有學困生進行教育,提供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采取積極有效的教育方法,幫助學困生和行為偏差學生取得進步,真正讓學困生進得去、留得住,遏制學生因厭學而輟學的傾向。

第四,安全控制。

改善辦學條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著力改善辦學環境,確保學生不因辦學條件差、不安全而輟學。

第五,扶貧控輟。

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力度,認真落實“兩免壹補”政策;大力倡導關愛互助精神,為困難學生提供更多人文關懷,確保不讓學生因家庭困難而輟學。

第六,情緒控制。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持“讓每壹個學生快樂成長”的辦學理念,尊重和關愛學生,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禁止教師歧視、諷刺和體罰學生,使學生留在學校,勸退學生。

七、程序控制。

學生無故曠課壹天,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聯系,並做好記錄。如果聯系後學生仍未到校,班主任必須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組織人員上門動員學生復學。經過動員,確認學生已經休學。

學校應在壹周內查明學生流失的原因和去向,並書面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父母或監護人送其子女或被監護人返校,拒不返校者,將責令其限期入學,直至司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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