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的年限。壹般來說,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直到他們成年。成年是指兒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生活,處理個人事務。
首先要明確“養”的含義。撫養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支持,還包括情感上的關懷,教育上的引導,生活上的照顧。父母應該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保證他們健康成長,為他們的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其次,關於扶養期間的具體規定,我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的權利。”這裏所說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兒童。因此,從法律上講,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持續到子女年滿18周歲。
但值得註意的是,即使孩子成年了,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如殘疾、疾病等)不能獨立生活。),父母還是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這種情況下,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持。
此外,除了法律規定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還應考慮到社會道德和倫理規範。即使孩子已成年,父母仍應關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總而言之:
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主要持續到子女年滿18周歲,即成年。但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孩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還是要承擔贍養的義務。同時,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不僅僅是壹種法律責任,也是壹種道德倫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10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