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親去世,有有效遺囑的,按照有效遺囑執行,遺產按照有效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2.有兩個法定繼承人。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遺產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壹.繼承人的順序
1.父親去世的遺產由其父親的第壹繼承人繼承,或者由其遺囑中的繼承人繼承。
2.父親去世後,如果母親還健在,先分析父母的財產,再用屬於父親的財產作為繼承。
3.父親的第壹順序繼承人應該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他生前留有遺囑,他將根據遺囑繼承遺產。沒有繼承人可以協商分配。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父母的遺產是否可以由孫子女繼承?
1.父母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依法繼承,由子女繼承,孫子女無權繼承。如果想讓孫子直接繼承父母的遺產,可以讓父母立遺囑指定孫子繼承遺產。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應當代位繼承。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