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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前可以改變法庭訴訟的對象嗎?

庭審前可以變更訴訟標的。民事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後,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在民事起訴狀中註明訴訟標的。如果法院決定受理,還會根據對象要求對方支付壹定的訴訟費。而且只要法院還沒有決定開庭日期,那麽原告就可以變更訴訟標的。

1.庭審前可以改變法庭訴訟的對象嗎?

法院訴訟的對象可以在審判前變更。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需要通過司法機關的審判活動解決的民事、經濟和法律關系,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每壹個訴訟都有特定的對象,壹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訟標的使訴訟具體化,以區分不同種類的訴訟。給付之訴的客體是原告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和原告對被告的實體請求。比如,贍養費支付的訴訟標的是雙方的扶養關系和給付贍養費的要求。在確認之訴中,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收養被確認的,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系是訴訟標的。在變更訴訟中,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離婚案件,訴訟標的是夫妻之間的既有關系。訴訟標的不同於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實體權利義務的客體及其具體的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的訴訟中,訴訟標的是財產的財產權,訴訟標的是財產本身,或者是貨物或者壹定數量的貨幣。非財產權益的訴訟有標的物,但不壹定是標的物。

二、如何計算投標金額

在雙方或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的,訴訟標的金額為合同總金額加其他債權。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請求解除合同的,訴訟標的的數額應當根據訴訟請求的具體數額確定。

第三,訴訟標的金額與合同金額的區別

合同金額指報告期內在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成交總額。也指中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與外商簽訂的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的合同額,其口徑與合同數相同。

四、涉案金額與訴訟金額的關系。

涉案金額是指與案件直接或者間接有關的金額;壹般用於法律文書,指實際案件中產生的財產價值。

涉案標的額壹般是指訴訟請求的財產和價值。

很難說兩者具體是什麽關系,因為涉及的金額可能等於或小於目標金額。比如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甲買乙賣,合同總金額2萬元。後來甲向乙支付違約金,甲起訴乙賠償2萬元。本案中,這2萬元既是涉案標的物的金額,也是涉案金額。再比如:A買貨生產,B不發貨,給A造成其他損失,A要求賠償65438+萬元,最終法院只判給8萬元。本案中,654.38+萬元為目標金額,實際金額僅為8萬元,為涉案金額。

公民向法院提起訴訟前,必須明確民事糾紛案件的標的物,法院仍然受理標的物明確的案件。原則上,在法官首次審查案件之後、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之前,可以變更訴訟標的。壹旦訴訟對象發生變化,訴訟費也可能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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