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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是法律援助的基礎?

1.哪部法律是法律援助的基礎?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撫恤金和教育補助金;(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咨詢。2.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沒有必要審查被告的財務狀況。二、法律援助機構如何決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1。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務,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2、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條例》是法律援助的具體指導性文件,也是訴訟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依據。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必須有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錢聘請律師的,檢察機關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指定援助。律師應該像代理普通案件壹樣對被告負責,不應該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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