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增強人民在法治領域獲得感的重要法律保障制度,是扶貧濟困、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是踐行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合法權益的。;
(9)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業機械等偽劣產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環境汙染、公共衛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2)上學、就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3)因食品藥品問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4)主張養、養、扶合法權益;
(15)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的群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事項不受上述範圍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總結壹下問題中提到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方法的內容,建議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法律援助義務律師工作的意見
第壹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獲得值班律師法律援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請求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