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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法律狀況不佳的人員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活動。

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增強人民在法治領域獲得感的重要法律保障制度,是扶貧濟困、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是踐行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合法權益的。;

(9)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業機械等偽劣產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環境汙染、公共衛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2)上學、就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3)因食品藥品問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4)主張養、養、扶合法權益;

(15)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的群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事項不受上述範圍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總結壹下問題中提到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方法的內容,建議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法律援助義務律師工作的意見

第壹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獲得值班律師法律援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請求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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