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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內容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未婚、已婚、離異、喪偶的婦女為由,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權益。已婚男子在女方居住地落戶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權益。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法律。

壹、婦女的政治權利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2.婦女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3.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4.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女性代表的比例。

5.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第二,婦女的法律責任

1.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並有權要求和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調查處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3.婦女組織應對在訴訟中需要幫助的女性受害者給予支持。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4、違反本法規定,以婦女未婚、已婚、離異、喪偶等為由、他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婦女權益,或者因已婚男子已在女方戶口落戶,侵犯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男女子女權益,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5、違反本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1.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2.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侵犯。不得溺死、遺棄或殘害女嬰;禁止歧視和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以迷信、暴力等手段傷害婦女;禁止虐待和遺棄患病、殘疾和老年婦女。

3.禁止拐賣和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撓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未婚、已婚、離異、喪偶的婦女為由,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權益。已婚男子在女方居住地落戶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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