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未按照規定在車身或者車廂後部噴塗放大號牌或者放大號牌不清晰的;(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三)貨車、掛車未安裝側、後下部防護裝置和粘貼反光標誌的;(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在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轉移登記的;(七)機動車所有人已辦理變更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車管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期限申請機動車轉入車管所的。
第十壹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駕駛證;(四)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檢機動車除外。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補發行駛證。車管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壹款第(三)、(四)、(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當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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