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是任期中途出缺,補選壹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2.改選需要先召開支部大會,支部書記提出調整支部委員,空出支部委員職務,辦理補選手續;補選只是走補選程序。
黨支部委員會改選有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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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部班子因支部建設調整支部委員會的,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再向黨委請示。請示批準後,會召開全體黨員大會表決,形成罷免支部委員會的決議,然後報上級黨委批準,再進行補選。總之,記住壹點。當選者應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並通過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因為支部委員會不是最高權力機構,壹般黨員大會才是。
支部委員補選程序如下:
1,黨支部提交了書面請求。黨支部出現缺額時,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提出補充選舉意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後,可召開支部總黨員大會進行補選;
2、上級黨委審查並出具批復,上級黨委審查黨支部補充支部的理由是否充分,時間安排是否適當,選舉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3.黨支部召開了補充選舉會議,黨支部在壹般黨員會議中進行了補充選舉。會議由上壹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沒有委員會的黨支部由上壹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4.選舉結束後,新成立的委員召開第壹次委員會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並確定委員分工。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十壹條村和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他基層黨支部委員會壹般每屆任期三年。黨支部委員會壹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壹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由黨員大會即黨支部選舉產生。選舉產生的黨支部成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空缺的,應當及時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任命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
第二十八條建立持續整改軟弱渙散黨支部的工作機制。上級黨組織對不適合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要及時調整。對換屆選舉中存在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幹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要及時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