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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被交警抓的後果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交警抓住的後果是: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沒收違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以200元罰款。2.維修廠家改裝汽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罰款,零配件和工作工具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

機動車產品國家主管部門未嚴格審查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允許不合格的機動車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未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未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導致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機動車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和配件,可以並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生產、銷售改裝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號或者放大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

(三)貨車、掛車未安裝側、後下部防護裝置和粘貼反光標誌的;

(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在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已辦理變更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車管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期限申請機動車轉入車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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