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章貢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於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車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章貢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動自行車和汽油動力自行車管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章貢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動自行車和汽油動力自行車行駛的相關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1.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0km/h、整車質量(重量)超過40kg、額定輸出功率超過240w、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未列入機動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車,應當符合摩托車交通相關規定。司機必須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並佩戴安全帽。
二、符合下列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管理:
1,最高車速不超過20k m/h;
2、車輛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
3.具有良好的踏板驅動功能;
4.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240W。
三、符合下列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車,按非機動車管理:
1,搭載汽油機,有兩個輪子,可以實現腳踏和機動兩種功能;
2、氣瓶工作容積不大於30毫升;
3.整車質量(重量)不超過40kg
4、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裏/小時..
四、按照非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汽油動力自行車違反非機動車交通法規和按照摩托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汽油動力自行車違反摩托車交通法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五、車輛類型有爭議的,車輛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應當將車輛交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六、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車生產(組裝)、銷售企業擅自生產(組裝)、銷售未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不執行國家有關標準或出廠車輛質量檢驗,致使不合格車輛出廠銷售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本通知自2009年5月15日起執行。比如,國家和江西省對電動自行車、汽油動力自行車的管理做出規定後,新的規定就要執行。
特此通知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