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此外還有無限正當防衛,是指針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衛行為。無限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本身就充滿爭議,所以不是特定的獨立犯罪。對防衛過當行為量刑時,應綜合考慮其原因、性質、超過限度的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形式以及當時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壹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