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退市前會發布公告,告知投資者即將退市。此時,持有個股的投資者可以平倉以結束損失。最好的辦法是在退市公告發布後及時賣出止損。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中的壹項基本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暫停和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的制度安排,以及退市風險預警、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配套機制。港股退市後股票怎麽辦也與此有關。
港交所經營的是連續交易市場,但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有序,交易的所有人會在其認為合適的條件下(即執行)將公司從名單中刪除。因此,香港根據市場環境和發展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退市機制。也有投資者認為,香港並沒有通過這種退市機制走向成熟,香港上市公司要麽是“自願退市”,要麽是“被迫退市”。港股是在收市前推出的,可以看看當時不交易的。
1.主動退市
自願退市又稱自願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行使選擇權和經營決策權,自願向聯交所和香港申請停止在聯交所上市。根據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將其從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股票名單中刪除,導致公司失去在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
(1)大股東提出私有化或強制要約收購;
(2)股價長期低迷,價值被低估,失去融資功能;
(3)創業板公司在主板上市,主要適用於創業板股票。
退市:私有化的條件
(1)支持股東持有75%以上表決權。
(2)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低於10%。
(3)對於未接受要約的股份,收購人有權行使強制收購權。
意思是:
擺脫低估值的困境異地上市或者私有化後獲得更高的估值更方便。
2.被動退市
被動退市,即“強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觸發證券交易所的強制退市機制,證券交易所根據其相關規則或規定,強制將其從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股票名單中刪除,從而導致該公司失去在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
(壹)發行人(上市公司)違反上市規則且情節嚴重;
(二)證券公眾持股不足(公眾持股不低於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5%);
(三)業務活動或者資產不足以維持上市,或者業務不再適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