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議:壹是議親,二是議理,三是議才,四是議能,五是議功,六是議貴,七是議勤,八是議客。
八議員皆死罪,皆應議之。首先請大家討論同意玩。流罪以下,降壹級。十惡不赦者,不需要此法。
謀反:謀反者,大逆不道者,斬之。十六歲以上的孩子是扭曲的,十五歲以下的是母親和女兒,妻子,孫子,兄弟姐妹。如部無官,財有田;男老公80歲多病,女60歲殘疾。叔叔的父母,兄弟的兒子,不分異同,都在三千裏之外。
即雖有謀反,但說辭不能動眾,力不從心者,亦斬首;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裏,富貴無涯。謀大逆不道者,扭曲。
如果要說相反的話,妳的心沒有真正的計劃,但那些沒有形狀可尋的人會流兩千裏。
責任年齡:70周歲以上不滿15周歲,犯棄病流浪罪的,應當贖買。80歲以上10歲以下,罵病、謀反、謀反或殺人者,請往死者處;偷竊傷人者,亦贖之。別的沒什麽好說的。90歲以上不滿7歲,雖有死罪,但無附加刑;就是有人有法特瓦,得罪了。如果妳有贓物,妳應該準備好。
雖然當時犯罪的不是老弱病殘,但老弱病殘者會根據年齡和病情來處理。如果妳在學徒期間年老多病,也是如此。犯罪時年輕,案發時長大,按年輕論。
自首:凡罪終自首者,皆犯原罪。輕罪雖然發了,但是第壹重罪免於重罪;就是問被解體罪,不談余罪的也是這樣。即派人帶頭,若法兼容隱者,與人相告,聽罪者降法;聽到第壹個指控後不能追的,不算原罪。也就是說,誣陷、無休止自首的,以不忠實、不公平罪定罪;往死裏說,聽個還原。明知要控告謀反而投案自首的,坐減罪二等;也就是說,做漢奸的人,雖然不投案自首,但可以回到事務所,也是如此。人的傷害是無法賠償的,也就是逃離事件。如果越界奸淫,私自研究天文,也不算投降的例子。
護辜:護辜者,以手腳打人為限10天,以其他物傷人為限20天,以刀傷人為限30天,以斷肢斷骨為限50天。限內死者,各按他殺論;這是符合極限之外打死人的規律的,雖然在極限之內。
拷問:應該被質疑的人,首先要帶著情緒考察自己的推理,反復參加考察;尚未決定,需要訊問的,應當立案同判,然後訊問。違者,棍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