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屬於違法行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屬於民事侵權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他人死亡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高空拋物飛行是違反社會道德的。不僅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而且破壞鄰裏關系、社會氛圍乃至城市形象。高空拋擲物體是行為人的故意行為,由此引起的壹切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由行為人承擔。高空拋物造成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和高空拋物的主觀惡意,可能涉及犯罪和刑事責任。相應的罪名主要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高空拋物防治方法?壹是強化源頭管控,督促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防範和懲治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2.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是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處理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四是註重多元化解,堅持多措並舉,不斷完善預防和調處拋物、墜物糾紛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