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優質農民認定管理和扶持辦法》第七條。
(1)資金支持。縣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優質農戶提供金融信貸和優惠政策。執行低於當地農村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平均利率的優惠利率;地方政府建立擔保基金,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可實行最低基本準利率。中國農業銀行對符合其相關授信條件的貸款額度在5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可采取回收方式,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郵儲銀行提供貸款額度在50萬元(含)以下的免抵押貸款,利率優惠於其他農戶貸款。在授信額度內可隨時支取,合同期內可循環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利息;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實行免抵押貸款,利率低於農戶貸款平均利率,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利息。優質農戶發展養殖項目,優先享受農業政策性保險。(2)項目支持。現有農業優惠政策和項目優先考慮優質農民。經認定的優質農戶優先享受各類農業補貼和優惠政策,符合市級或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扶持標準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認定和扶持;對符合條件的設施農業、標準化養殖、苗木花卉、經濟林和林下經濟、“五新”農業的發展給予重點支持;實行連片規模經營,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優先考慮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或中低產田改造項目予以支持;其創辦的農業實體項目新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在20畝以上的,流轉合同生效後生產設施用地面積按1%支持;其創辦的農產品加工項目符合優先補貼條件;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經農業部所屬農產品認證認可的,給予壹次性資金獎勵。(3)教育培訓。引導、鼓勵和幫助優質農民積極更新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符合條件者優先作為“省優質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省優質農民培育工程”、“現代青年農民計劃”、“省大學生回鄉創業”、“省少先隊員培養致富計劃”培養對象,免費送高校進行系統學習培訓,參加各類技術培訓。(4)指導服務。組織農業科研院所專家和有關部門專業人員,為優質農民提供政策咨詢、農業創業和“五新”技術應用指導,幫助他們提高創業能力。優質農民優先享受科研機構承擔重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試點工作的機構的農業科技服務,其創辦的經濟實體優先享受農科院“雙百工程”和農業廳“樂農”服務隊。優質農戶優先納入12316農村服務平臺服務對象,享受平臺提供的線上線下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
(5)鼓勵和表彰。符合優質農民條件的,優先評選全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優先評選共青團中央、農業部組織的“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評選表彰活動,優先評選農業部主辦的“彭鋒行動優質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