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存在誹謗行為的錄音錄像;
2、證人證言等。;
3.收集肇事者散布謠言的書面材料;比如大字報、小字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
4.收集受害者自身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的。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或者沒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不構成誹謗;
5.必須有證據證明某些事實行為的捏造;
6.必須有證據證明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7.能夠證明他人捏造事實、散布謠言損害自己名譽且情節嚴重的物證。
如何給誹謗罪定罪?
1.必須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上所述,貶低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實際上已經對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或者沒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不構成誹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