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
具體流程如下:
第壹步:當事人準備材料。
妳應該帶以下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無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關鍵提示:協議中雙方簽字和合同日期壹般要求空白。在公證員審查並修改協議後,他們將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相關表格。準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關鍵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親自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
公證人檢查相關信息。公證申請由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財產協議的內容進行核對,對產權進行證明,並查詢當事人的締約有無被欺騙或誤導的情況。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公證員核對信息後,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證書;
3.申請公證的文件;
4.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5、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