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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四項基本原則

目前物權法已經失效,民法典自2021 1開始實施,包含了物權法的內容。四項基本原則主要包括物權法定原則、公示公信原則、壹物壹權原則、區分原則。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壹,壹物壹權原則

1,壹個所有權的客體只是壹個獨立的客體,集體客體原則上不能是壹個所有權的客體,而應該是多個所有權的客體。

2.壹個獨立的物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但壹個物的所有權人可以不止壹個人,很多人對壹個物都有所有權,而不是多個所有權,所有權還是壹個,但主體不止壹個人。

3、按* * * *的份額,每個* *按其份額對財產享有相應的權利,但份額本身並不是單獨的所有權。

4.壹物可以有數個物權,但物權之間不得相互抵觸。壹物壹權主要是指壹物上只能設定壹個所有權,而不是說壹物上不能設定多個物權,比如壹物上可以有多個抵押權。

5、壹物的某壹部分不能設立單壹所有權,物在整體上只能設立壹個所有權。

第二,物權行為的理論基石是:

1,“交付是真正的合同”。它包含了當事人轉移所有權的意思表示的約定,將物權的轉移意思表示為占有或登記的轉移,表現出鮮明的目的性,因而具有合同的全部要件。

2.物權行為的意思表示不同於債的意思表示。其交付的約定僅在於物權變動,使所有權發生轉移,體現了財產所有人控制財產、行使處分權的意誌。

3.物權變動必須通過交付或登記轉讓物的方式進行公示。

4.物權行為的法律效力是物權的變動,債權行為的法律效力是債權的變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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