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是指所有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壹切與保險的組織、保險的對象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法律規範都是保險法。
保險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保險法包括專門的保險立法和其他法律中關於保險的法律規定。狹義保險法:指民商法中的保險法典或專門保險立法,通常包括保險企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專門保險法。此外,國家將標準保險條款視為保險法的壹部分。我們通常所說的保險法是指狹義的定義。壹方面,它通過《保險企業法》調整政府、保險人和保險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另壹方面,通過保險合同法來調整各保險主體之間的關系。
在中國,保險法可分為形式意義和實質意義。形式意義是指以保險法命名的法規,即特指保險的法規;實質性意義:指所有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法規。
保險法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保險法
保險法又稱保險監管法,是調整國家與保險機構關系的法律規範。所有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的相關法律都屬於保險法。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稱保險合同法,是調整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關系由保險合同確定,壹切有關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都屬於保險合同法。
3.特殊保險法
特殊保險法是專門調整特定險種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對於壹些有特殊要求或對國計民生有特殊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制定了實施的法律。如英國海上保險法和日本人身保險法。在這類保險法中,往往既要調整保險合同關系,又要調整國家對這類保險的管理和監督關系。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頒布的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