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行使下列職權:
(壹)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糾正的;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疏散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審查批準,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查封或者扣押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物品的設施、設備、器材,查封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安監局負責什麽工作?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綜合監管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3、發布全縣安全信息,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處理以及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和指導全縣安全生產重大科技規劃、技術研究和示範;指導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