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端別人的碗,幫別人的亭”,既然從別人那裏得到了好處,就應該為別人盡自己的本分。但有些人不這麽認為,甚至會做出壹些極端的事情。
就在這兩天,網上流傳著壹個“惡性”事件,保姆虐待雇主的孩子。具體是這樣的:張女士和老公目前正處於創業階段,1歲的孩子沒人照顧。因此,夫妻倆決定找個保姆來照顧孩子。
張女士夫婦通過家政公司找了壹個保姆,卻萬萬沒有想到,保姆幹了壹個月就辭職了。張女士為了留住保姆,提高了保姆的待遇,每月給對方7000元,保姆同意了。但此時雙方已經屬於私人合作性質,並沒有通過國內公司。
從此,保姆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表現出了“令人厭惡”的極低素質。讓1歲的孩子赤腳走在地板上,不給他穿衣服,不喝水。為了讓孩子喝到粥,甚至采取餵辣椒的做法。更有甚者,在孩子不肯吃的情況下,強行將食物塞進孩子嘴裏,有掌摑嫌疑。
事件曝光後,毫無疑問,保姆的行為受到了批評,朋友們都罵保姆沒人性。不過保姆回應“我給孩子餵的不是辣椒,是秋葵。”
保姆還補充道,“我是13的保姆,德高望重。這種視頻在網上傳播,毀了我的好名聲,導致我無法在業內立足。所以我在考慮打官司起訴拿高薪的幼兒家長張女士。”
當張女士夫婦詢問家政公司時,對方回應稱,他們的情況不屬於公司管理,雙方是私下“承包”,不方便插手。
真相如何我們還不得而知,但從視頻來看,保姆肯定沒有盡到對孩子的責任,在孩子哭鬧的時候還很粗暴。那麽,保姆虐待照顧者會受到什麽懲罰呢?
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規定:“虐待被監護或者照料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保姆虐童行為壹旦做出,肯定會受到嚴懲,情節惡劣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壹次發生這樣的事情了。此前網上曝出保姆在家虐待孩子,讓孩子舔腳趾,甚至把孩子當球扔向天空。這幅畫簡直令人毛骨悚然。雖然保姆後來被拘留,但毫無疑問,這種行為給孩子造成了終身陰影。
所以作為父母,在選擇保姆的時候,壹定要摸清對方的“底細”,保姆的招聘也壹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家政),最起碼要有個出事的理由。同時,我也認為國內公司有必要加強培訓,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和國家的未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