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壹方25%以上的股份,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方25%以上的股份。壹方通過中介間接向另壹方持股的,只要壹方對中介持股超過25%,壹方對另壹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介對另壹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壹方與另壹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的貸款資金占壹方實收資本的50%以上,或壹方貸款資金總額的65,438+00%以上由另壹方擔保(獨立金融機構除外)。
(3)壹方超過半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壹名能夠控制董事會的高級董事會成員由另壹方任命,或雙方超過半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壹名能夠控制董事會的高級董事會成員由第三方任命。
(4)壹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壹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能夠控制董事會的壹方至少有壹名高級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另壹方的高級董事會成員。
(5)壹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在另壹方提供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其他特許權的情況下才能正常進行。
(6)壹方的采購或銷售活動主要受另壹方控制。
(七)壹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受另壹方控制。
(8)壹方對另壹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存在其他關聯利益,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1)項中的持股比例,但壹方享有與另壹方主要股東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庭、親屬關系。
第十條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壹)有形資產的購買、出售、轉讓和使用,包括建築物、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和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買、出售、轉讓和租賃;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版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品牌、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以及工業設計或者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所有權的轉移和使用權的提供;
(3)融資資金,包括各種短期和長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種有息預付和延期支付;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研、營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事務、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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