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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通過其權利和義務來體現。

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通過其權利和義務來體現。正確。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權利:

(1)教師有權進行[教育和教學活動]。教書育人是教師的職業特點和根本職責。只要教師不違反法律和學校規範,任何人都無權隨意剝奪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的權利。排擠教師甚至對教師進行專政和勞動改造的歷史悲劇絕不能重演!

(2)教師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和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和[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試驗]的權利,這是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在教師法中的具體體現。鼓勵教師參與學術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不僅有利於教育科學的發展,也是提高教師專業素質的途徑之壹。

(3)教師有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這壹規定充分肯定了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使教師能夠在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指導下,自主組織教學內容,選擇適當的教育教學方法,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4)教師享有【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的待遇直接關系到教師地位的提高。因此,要從根本上保障教師的工資收入、住房、醫療、養老等福利待遇,特別是要解決農村民辦教師和公辦教師的同工同酬問題,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⑤教師有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教師參與學校管理,成為學校的主人,成為學校管理的主體。可以說,《教師法》的規定正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的落實。

⑥教師有權[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我國教師學歷達標率低、教育質量低、專業化水平弱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因此,加強教師培訓,保障教師進修權利,是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必要措施。

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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