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集資詐騙立案標準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式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九條【集資詐騙罪(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方法是什麽?
1.對行為人進行調查的目的是調查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無論是否存在集資糾紛,雙方在簽訂集資合同時都沒有無償占用他人財物的意圖和目的;另壹方面,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占他人集資款或物的故意。他與他人簽訂集資合同不是為了履行合同,只是作為壹種詐騙手段,因為在簽訂集資合同時,行為人就已經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考察行為人集資的方法,即行為人是否采取了欺騙的方法。壹般來說,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不需要使用欺騙手段,也不會使用欺騙手段來達到自己的集資目的;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必須采用欺騙手段,使人上當,從而達到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個人集資詐騙罪的定罪要件和證據要求,是指刑事審判中對個人集資詐騙罪定罪需要滿足的條件和相應的證據要求。個人集資詐騙罪的定罪要件通常包括:1。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誘騙他人提供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具體規定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第199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