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明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身份證號、借款原因;
2.註明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內的利息計算方法。貸款是現金還是轉賬;
3.註明還款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4.表明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律師費由借款人承擔。如果約定該條款,借款人起訴法院要求還款所需的律師費可由借款人承擔;
5.訴訟管轄權必須得到法院的同意。發生糾紛時便於確定哪個法院審理案件。
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發生糾紛,可以作為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證據。人民法院的基本內容還包括: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處理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