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前提進行了限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足夠必要性並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才可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知情同意原則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認的第壹原則,適用於敏感和非敏感的個人信息,旨在實現和強化個人自決權。針對個人敏感信息的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個人敏感信息的處理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這意味著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法律禁止壹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權模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個人敏感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還應當取得書面同意。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加強了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利的保護。個人信息處理者還需要處理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該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制定處理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特別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敏感信息,是指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將容易導致侵犯自然人人格尊嚴或者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衛生、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