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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的扣繳義務人是指

法律主觀性:

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那麽股權轉讓中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誰呢?下面小編就帶妳壹探究竟!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股東應當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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