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在18世紀中葉之前的漫長歲月裏,阿富汗壹直被侵略或統治。直到公元18世紀中葉,阿富汗人才建立了自己的國家。
1994,壹群武裝的年輕人聲稱要恢復阿富汗社會的秩序和正義,並因營救壹個穿越阿富汗的商隊而出名。這是塔利班,其領導人是奧馬爾。
塔利班是從塔利班翻譯過來的,意思是許多“上帝的學士”。這個政權的大多數領導人和追隨者都來自神學院。在它建立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