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員工不違反疫情防控基本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是自身原因還是個人原因,被政府強制上班的員工(如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等)無法正常工作的,其所在公司需要按正常工作支付員工隔離期間的補償金。
二是未被有關部門強制隔離,因疫情封閉區、跨省旅行、黃碼待居家隔離等個別原因被隔離的。工資分配有以下三種類型:
1.隔離期間可以在家工作。經公司與員工協商,如果隔離期間可以通過網絡在家辦公,公司將按照正常出勤狀態發放工資。
2.隔離期間沒有條件在家工作,但是公司規定了帶薪休假。雙方協商,員工在此期間可以提前使用帶薪休假,公司需要按照原休假制度發放工資。隔離期間天數超過規定帶薪休假天數的,按照第三類發放工資。
3.隔離期間無法在家上班,公司也沒有設置帶薪休假。如果員工在壹個自然月內不來公司上班,公司將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支付工資;超過壹個自然月的,由公司代發生活費。生活費的支付標準在不同的地方會有所不同。江蘇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