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損害極其嚴重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其中?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
第壹,縱火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
第二,縱火造成了壹些實際損害後果,但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處罰只能依據本條中的法定刑。
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以依照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損失慘重?標準壹般為虧損5萬元以上。
此外,在對放火罪案件進行量刑和處罰時,應當考慮實際的損害後果,使量刑能夠很好地遵循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根據刑法關於放火罪量刑標準的規定,犯此罪最高可直接判處死刑。當然,這也需要故意縱火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
放火罪的認定標準是行為是否未遂或預備取決於行為人是否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就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於是否點燃,點燃的物體開始獨立燃燒即構成犯罪既遂。是試圖在火柴點燃被風吹滅時被抓住。
因此,危險犯可以分為既遂和未遂,其標準是危險狀態是否達到壹定程度,即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
壹般來說,犯罪完成後,不存在停止犯罪的問題。但是,在認定危險犯時,有壹個從危險犯到真正犯罪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行為人本人雖然停止了積極行為,但犯罪並未停止,犯罪仍處於行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態具有不確定性。
因此,被點燃物體的獨立燃燒並不意味著犯罪已經完成,而是犯罪行為還在發展過程中。犯罪形態作為壹個停頓點,此時不停頓不能視為犯罪既遂。此時,可以認為是犯罪的中止。
現實生活中,行為人放火的動機有各種各樣,但無論什麽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弄清縱火動機是正確判斷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的關鍵。此外,即使未造成嚴重損害,行為人在被認定構成放火罪後,也將受到3-10年有期徒刑之間的處罰。